2、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5009.11―1996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2―1996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5―1996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7―1996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8―1996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19―1996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0―1996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
GB/T 5009.22―1996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的測定方法
GB 5491―1985糧食、油料檢驗、扦樣、分樣法
GB/T 5492―1985糧食、油料檢驗 色澤、氣味、口味鑒定法
GB/T 5494―1985糧食、油料檢驗雜質、不完善粒檢驗法
GB 7718―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
GB/T 14488.1―1993油料種籽含油量測定法
GB/T 14489.1―1993油料水分及揮發物含量測定法
GB/T 14489.2―1993油料粗蛋白質的測定法
GB/T 14962―1994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
NY/T 391―2000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
NY/T 393―2000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
3、 定義
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
3.1綠色食品green f00d
見NY/T 391―2000中3.1。
3.2 A級綠色食品A grade green f00d
見NY/T 391―2000中3.3。
3.3凈仁率net kernets rate
花生果脫殼后花生仁中凈仁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計算)占試樣重量的百分率。
3.4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價值的顆粒:
3.4.1未熟粒shrivelled kernets
子仁皺縮,體積小于本批正常完善粒二分之一,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顆粒。
3.4.2破碎粒br0ken kernets
子仁破損達整粒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顆粒,破損的單片子葉均為破碎粒。
3.5雜質impurity
花生果中通過直徑5.0mm圓也篩、花生仁中通過直徑3.0mm圓孔篩的物質;泥土、磚瓦塊及其他無機物質;花生果殼、無食用價值的花生仁,異種油料及其他有機物質。
3.6色澤、氣味c0l0ur and lustre/Scent.
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固有的綜合色澤和氣味。
4、要求
4.1產地環境要求
產地環境應符合NY/T 391的要求。
4.2感官要求
同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應具有固有的綜合色澤和氣味,果、仁形狀勻整、潔凈、無生芽、無蟲蛀、無霉變味及其他異味。
4.3理化要求
理化要求應符合表l規定。
表1 花生的理化要求
產品名稱 花生仁 花生果
凈仁率,% ≥ 88.0 63.0
水分及揮發物,% ≤ 7.0 9.0
雜質,% ≤ 1.0 1.5
不完善粒,% ≤ 10 以下指標均以仁計
粗蛋白質,% ≥ 25.0
含油量,% ≥ 48.0
4.4衛生要求
衛生要求應符合表2規定,均以花生仁計。
表2花生的衛生要求
產品名稱 花生仁
砷(以As計),mg/kg ≤0.5
鉛(以Pb計),mg/kg ≤0.4
鎘(以Cd計),mg/kg ≤0.1
汞(以Hg計)。mg/kg ≤0.02
氟(以F計),mg/kg ≤1.0
鉻(以Cr計),mg/kg ≤1.0
六六六.mg/kg ≤0.05
滴滴涕,mg/kg ≤0.05
敵敵畏,mg/kg ≤0.05
樂果,mg/kg ≤0.05
殺螟硫磷,mg/kg ≤0.2
馬拉硫磷,mg/kg ≤2.0
倍硫磷,mg/kg ≤0.05
黃曲霉毒素BI, /span>g/kg ≤5
注:其他農藥施用方式及限量應符合NY/T 393的規定
5、試驗方法
5.1感官指標檢驗按GB/T 5492執行。
5.2理化指標檢驗
5.2.1凈仁率、雜質和不完善粒的測定按GB/T 5494執行。
5.2.2水分及揮發物含量的測定按GB/T 14489.1執行。
5.2.3粗蛋白質的測定按GB/T 14489.2執行。
5.2.4含油量的測定按GB/T 14488.1執行。
5.2.5砷的測定按GB/T 5009.11執行。
5.2.6鉛的測定按GB/T 5009.12執行。
5.2.7鎘的測定按GB/T 5009.15執行。
5.2.8汞的測定按GB/T 5009.17執行。
5.2.9氟的測定按GB/I 5009.18執行。
5.2.10鉻的測定按GB/T 14962執行。
5.2.11六六六、滴滴涕的測定按GB/T 5009.19執行。
5.2.12敵敵畏、樂果、倍硫磷、馬拉硫磷、殺螟硫磷的測定按GB/T 5009.20―1996中第二篇執行。
5.2.13黃曲霉毒素B.的測定按GB/T 5009.22執行。
6、檢驗規則
6.1組批規則
以同一產地、同一播種期生產的同一品種花生(果、仁),經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批貨。
6.2抽樣方法按GB 5491執行。
6.3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對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)每批花生收獲后,經適當處理,包裝完好,入庫時;
b)交收檢驗結果與入庫時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c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6.4交收檢驗
產品交收時,應抽樣進行感官要求,凈仁率、水分、雜質、不完善粒、黃曲霉毒素B。以及生產過程中所使用農藥的殘留量等項目的檢驗。
6.5判定規則
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者判為合格產品。感官檢驗不合格者不進行復檢、理化、衛生項目檢驗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復檢。
7、標志、標簽
7.1標志
綠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標注綠色食品標志,具體標注按有關規定執行。
7.2標簽
綠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。
8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8.1包裝
8.1.1 包裝材料
應采用新的、干凈、無污染的麻袋,塑料編織袋或其他適用于食品包裝的容器。包裝容器應堅固、清潔、干燥,無任何昆蟲傳播、真菌污染及不良氣味。
8.1.2包裝要求
包裝容器封口嚴密,不得破損、泄露。
8.2運輸工具應清潔、干燥、有防雨設施。嚴禁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、有異味的物品混運。
8.3貯存庫房應清潔、干燥、通風、無蟲害及鼠害。嚴禁與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蝕性、有異味的物品混存。垛堆應離開地面、墻壁20cm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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